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

消費文化的相關理論

Dan Slater:消費文化為達成身分認同與地位的重要機制
消費能滿足人們的需要及欲望,彰顯社會差異,並維繫此種社會區分。

文化消費學者米勒強調:消費者在購買名牌商品時,會賦予其特殊的認知、情感、文化上的意義。人們一方面藉由消費物品來內化自己,追求自己身分地位的認同及消費能力的肯定;另一方面,藉消費物品來向他人展示。

而用以評價消費的則是個人風格、品味獲得實踐、滿足、展示和認可的程度。
經由消費,人們得以生產並保持特定的生活風格(Storey, 2001: 5)

法蘭克福學派的馬庫斯指出,資本注意透過文化工業,提倡一種消費主義的意識形態,造成大眾的假性需求…
法蘭克福學派批判,資本主義商業體制下,文化產品淪為商品,…,大量傾銷的文化罐頭,非人類真實需求和自發性的創造;資本家撩撥的假性需求,非消費者真正的需求。

齊美爾提出的社會區隔與模仿:生活風格是由菁英所創造出來的時尚,而其他階層的大眾加以模仿,而人們試圖透過此生活方式,在社會平等化及獨特的個性間取得妥協,於是時尚成為一種生活方式,甚至變成大眾的生活風格。菁英創造時尚的生活風格是為了將自身與一般大眾予以區隔,凸顯自己尊貴的身分地位及獨特的品味和生活風格。而普羅大眾則欲藉由模仿上層階級的生活方式,提升自身的品味與地位。

Thorstein Veblen提出的「炫耀性消費」:「休閒階級」用消費來展示自己的財富。

布希亞:商品價值的轉變
「物品的意義並不限於它的物質成分和實際用途。物品依生產體系目的而行銷:在物的世界裡,物品受到強大的宰制­­­­——這些明顯易見的現象,卻不能隱藏物品有形成邏輯一致的『記號』體系之傾向,消費的概念由此導出。」
消費變成主動的過程,牽涉到集體與個人的認同感,這種認同感是由人們自己主動去建構。
同類型的物品會因賦予不同符號意義而有差異

布迪厄認為消費牽涉到符號、象徵和價值
「品味」是表現在生活風格、藝術、休閒與文化等消費活動中的審美判斷,是一種彰顯上階層的聲望,使得下階層在競爭中模仿、在求個性中順從於整個審美的符號系統。因此品味不但牽涉「身分」更牽涉到「權力」,是一個支配的媒介。

學者對於十八世紀英國的消費者革命的描述:在人類歷史上,從來不曾有那麼多的男男女女享受過這種物質財產的經驗。千百年來只有富人才能擁有的東西,在短短幾代之間,不再是一般人遙不可及的夢想,他們也有能力去擁有,這些東西第一次成為所有人合理的渴望。(Storey, 2001: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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